發布于:2018-11-0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異議和投訴處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異議、投訴及其處理活動。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異議和投訴的處理。
市、區(含新區)建設部門以及其他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監管權限,受理和處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異議處理進行監督。
第四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但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依法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第五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時,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在法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異議的提出和處理
第六條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應當依法處理異議,配合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
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明確負責監管該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監督部門,提醒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在法定的時限內行使異議或者投訴的權利,明確異議受理的方式、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等信息。
第八條 異議提出的期限規定如下:
?。ㄒ唬Y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
?。ǘφ袠宋募挟愖h的,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其中對采用直接抽簽發包的,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日前提出;
?。ㄈφ袠巳斯嫉恼袠丝刂苾r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提出;
?。ㄋ模μ峤煌稑宋募慕貥藭r間、開標程序、投標文件密封檢查和開封、唱標內容、開標記錄、唱標次序等開標有異議的,投標人應當在開標期間提出;
(五)對評標報告、定標結果有異議的,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分別在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的公示期間提出。
第九條 異議提起人提出異議應當提交異議書(附件1),但異議僅涉及開標的除外。
第十條 招標人在對異議書進行形式審查后,應當即時辦理簽收手續。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的,異議提起人可依據其曾向招標人提交異議書的照片、異議書快遞存根等證明材料向行政監督部門申訴,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責令招標人簽收。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予受理異議,并向異議提起人發出異議不予受理通知書(附件2):
?。ㄒ唬┊愖h提起人不是投標人、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
?。ǘ┪丛诜ǘǖ漠愖h期限內提出的;
(三)本辦法規定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但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的;
(四)異議書未按照要求簽字蓋章的;
?。ㄎ澹┊愖h書未提供有效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的;
(六)開標現場已經投標人確認的事項,開標后投標人又就該事項提出異議的;
(七)招標人已經作出明確答復,無新的事實證據,又就同一問題提出異議的。
第十二條 招標人收到異議書并辦理簽收手續之日為異議受理之日。
具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四)、(五)項所述情形,經招標人指出后予以改正的,以招標人簽收改正后的異議書之日為異議受理之日。
第十三條 異議提起人要求撤回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招標人同意撤回的,異議程序終止。
異議提起人撤回異議的,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異議。
第十四條 異議提起人應當配合招標人對異議事項進行核查,拒絕配合的,招標人可以將有關資料和情況報送行政監督部門,經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以繼續招標投標程序。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法定的時限內完成異議處理。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報告、定標結果的異議,招標人應當自異議受理之日起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附件3異議答復函),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對開標有異議的,異議提起人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招標人處理異議需要進行檢驗、檢測、鑒定、組織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但招標人應當在前款規定時限內明確告知異議提起人最終答復期限。
第十六條 招標人未在規定時限內作出答復的,異議提起人可以向行政監督部門申訴,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責令招標人依法作出答復。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將書面答復或答復記錄自作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八條 招標人在作出異議答復前應當依法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章 投訴的提出和處理
第十九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確定本部門負責受理投訴的機構及其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并通過市建設部門官網和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依法實行限時、實名、書面投訴制度。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實名向監管該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監督部門書面提出投訴。依法應當先提出異議的,異議答復期間不計入規定期限。
對下列事項提出投訴的,按照下列規定認定投訴人應當知道之日:
(一)對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資格預審結果、評標報告或者定標結果,為其發布或者公示之日;
(二)對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標時間、開標程序、投標文件密封檢查和開封、唱標內容、開標記錄、唱標次序等,為開標期間;
(三)對抽簽結果,為抽簽結束之日。
第二十一條 投訴人提出投訴應當提交投訴書(附件4)。投訴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对V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ǘ┍煌对V人的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
?。ㄈ┩对V事項的基本事實;
?。ㄋ模┫嚓P請求及主張;
?。ㄎ澹┯行Ь€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對依法應當在投訴前提出異議的事項,投訴時應當同時附上異議簽收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者異議答復函等可證明投訴人已提出異議的材料;已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應當予以說明。
第二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人或者其他部門轉交的投訴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ㄒ唬┎环贤对V處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投訴人,其中對依法應當在投訴前提出異議且仍在異議期限內的,告知投訴人及時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二)投訴事項有多項但有部分事項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對其中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事項應當予以受理,對不符合投訴處理條件的事項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ㄈΨ贤对V處理條件,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其他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ㄋ模Ψ贤对V處理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
行政監督部門決定予以受理的,收到投訴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對于其他部門轉交的投訴件,行政監督部門以本部門簽收該轉交投訴件之日為收到投訴書之日。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ㄒ唬┮婪☉斣谕对V前提出異議但未提出的;
?。ǘ┏^規定的投訴時效的;
(三)投訴人不是投標人、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
?。ㄋ模┩对V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ㄎ澹┩对V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以單位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沒有相應的授權委托書和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或者有關委托代理權限和事項不明確的;
?。┮呀涀鞒鎏幚頉Q定,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七)準予撤回投訴后又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的;
(八)投訴事項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
第二十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回避:
?。ㄒ唬┙H屬是被投訴人、投訴人,或者是被投訴人、投訴人的主要負責人;
?。ǘ┙陜缺救嗽浽诒煌对V人單位擔任高級管理職務;
?。ㄈ┡c被投訴人、投訴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對投訴事項公正處理的。
第二十五條 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督部門調查取證時,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應當制作筆錄,并由被調查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 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對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密,不得將投訴事項透露給與投訴無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八條 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必要時可通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質證。
第二十九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對行政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投訴人、被投訴人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等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者偽報。
第三十條 相關單位和人員拒不配合行政監督部門調查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對于投標人,招標人可以拒絕其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記錄不良行為并予以公示;
?。ǘτ谡袠巳?,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對于招標人的工作人員,可以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依法處理;
?。ㄈτ谠u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暫?;蛘呷∠湓u標專家資格;
(四)對于投訴人,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駁回其投訴。
第三十一條 下列行為屬于拒不配合行政監督部門調查的行為:
?。ㄒ唬┚芙^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相關證據或者材料的;
?。ǘ﹤卧熳C明或者證明材料的;
?。ㄈ┚芙^調查約談、實地取證的;
?。ㄋ模┳钃嫌嘘P人員配合行政監督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的。
相關單位和人員拒不配合行政監督部門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投訴調查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招標人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ㄒ唬┮延凶C據證實投訴問題屬實,若不暫停將給投訴人造成較大損害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ǘ┩对V事項情況復雜,涉及多個投標人或者部門,需要其他行政監督部門協助調查的;
(三)投訴事項涉及專業性或者技術性問題,需要原評標委員會復核或者專家評審的。
第三十三條 投訴處理涉及專業性或者技術性問題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ㄒ唬┮笤u標委員會復核說明;
?。ǘ┙M織專家評審;
?。ㄈ┙M織召開聽證會。
組織專家評審時,優先抽取專家庫中的資深專家。
專家評審結論可以作為處理投訴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投訴處理決定作出前,投訴人要求撤回投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理由,由行政監督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一)已經查實有明顯違法行為的,不準撤回,并繼續調查直至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ǘ┏坊赝对V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準予撤回,投訴處理過程終止。投訴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提出投訴。
第三十五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調查和取證情況,對投訴事項進行審查,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ㄒ唬┩对V缺乏事實根據或者法律依據的,或者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駁回投訴;
?。ǘ┩对V情況屬實,招標投標活動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 負責受理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處理結果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三十七條 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投訴處理決定書(附件5),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对V人和被投訴人的名稱、住址;
?。ǘ┩对V人的投訴事項及主張;
?。ㄈ┍煌对V人的答辯及請求;
?。ㄋ模┱{查認定的基本事實;
?。ㄎ澹┬姓O督部門的處理結論及依據;
?。ν对V處理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異議處理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法的線索或者證據的,招標人應當依法移送行政監督部門或者監察部門、公安或者司法機關予以查處,不得隱匿或者掩蓋。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受理異議或者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監督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做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條 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人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等行為的,經行政監督部門、公安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認定后,其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第四十二條 對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投訴事項,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將投訴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投訴人對投訴事實或者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或者投標人拒絕配合行政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的調查,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記錄不良行為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三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對異議處理的監督或者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招標投標活動參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違法或者違紀行為的,應當報送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處理。
招標代理機構有違法行為的,依法暫停或者取消其招標代理資格。
上述單位和人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檔案,做好投訴處理資料的歸檔,及時對投訴處理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和分析,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異議是指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或者評標報告、定標結果可能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問題,依法向招標人提出不同意見的行為。
潛在投標人對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遺漏、錯誤、含義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提出疑問的,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異議。疑問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之前提出。
?。ǘ┩对V是指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以及異議人對招標人的異議答復不服,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要求制止違法行為或者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ㄈ撛谕稑巳耸侵钢ふ袠巳斯嫉恼袠隧椖康挠嘘P條件和要求,有可能參加投標競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ㄋ模┢渌﹃P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投標活動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主要包括招標人、招標項目的使用人、潛在投標人、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或者服務的特定供應商或者分包人等。
第四十六條 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七條 市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電子平臺(以下簡稱電子平臺)。電子平臺建立后,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持有人的招標投標活動異議或者投訴應當在電子平臺上提出,對相關異議或者投訴的受理以及答復或者處理決定的告知應當在電子平臺上進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渡钲谑泄こ探ㄔO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深建規[2009]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