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2020-02-13
深財購〔2020〕7號
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市政府采購中心,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中央關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要求,財政部制定出臺了《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0年版)》(以下簡稱《指引》)。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我市需依據《指引》制定2020年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標準。經市政府同意,在我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標準公布之前,市本級各預算單位組織實施政府采購項目,繼續按照《深圳市財政局關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等事項的通知》(深財規〔2019〕2號)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財政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