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于:2020-03-10
深財規〔2020〕2號
市本級各預算單位,各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財政部門,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保障城市平穩運行和經濟穩定增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若干措施
深圳市財政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
深圳市政府采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引導功能,支持企業參與我市政府采購活動,幫助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增長,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向政府采購供應商放貸
納入我市政府采購訂單融資試點范圍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向我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發放政府采購訂單融資貸款的,市財政局在開展2020年市本級財政業務代理銀行綜合考評時給予加分獎勵。2020年實際新增貸款規模每增加5000萬元(貸款對象為中小微企業的按照120%計算),加1分,單家機構最高加3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促進履約及時付款
中標(成交)結果確定后,采購人應當及時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為供應商履約提供便利條件。供應商完成履約義務后,采購人應當及時組織項目驗收。鼓勵采購人積極運用公共信用信息,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供應商(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加大首付款或預付款比例。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在收到發票后及時(最長不超過30日)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責任單位:市區采購人;長期執行)
三、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
全市政府采購活動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社會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統稱“招標機構”)退還已收取的存量投標保證金,投標供應商存在違規行為的,納入誠信管理。鼓勵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供應商(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免收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鼓勵通過保函方式收取。采購人不得以供應商事先提交履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并應在供應商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后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責任單位:市區采購人、招標機構;長期執行)
四、積極推進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根據財政部要求積極推進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市區采購人一攬子公開全年采購意向,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以便更多潛在供應商(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域外企業)提前知悉采購信息,提早做好投標準備。(責任單位:市區財政部門、市區采購人;長期執行)
五、建立采購“綠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間,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由采購單位自行采購,可依法不執行集中采購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內控制度要求,做好決策記錄和信息公開。在保證采購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人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采購。(責任單位:市區采購人;疫情防控期間執行)
六、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開設應急防疫物資專欄
疫情防控期間,深圳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開設“應急防疫物資”專欄,鼓勵國內具有提供應急防疫物資能力的供應商參與,拓寬供應渠道、加大物資供應,為市區兩級采購人、有關企業等提供服務。政府采購平臺開辟采購人需求信息和供應商貨源供給信息專欄,進一步打通防疫物資采購需求端和供給端的信息壁壘,促進供需對接。加強防疫物資市場價格監測,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責任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市區采購人;疫情防控期間執行)
七、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穩崗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在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的政府采購項目中,增設“疫情防控”評分項,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穩崗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具體評分項的設定標準,以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穩崗企業的范圍,由市財政局另行發文明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市區采購人、招標機構;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八、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按照頂格標準,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價格給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市政府采購中心在電商、預選供應商中加掛中小微企業標識,采購人執行電商采購或預選采購時,原則上應當優先選擇中小微企業供應商。中小微企業的認定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為準。(責任單位:市政府采購中心、市區采購人、招標機構;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九、更大力度推行全流程電子化采購
市政府采購中心通過互聯網,為供應商在線辦理注冊登記、密鑰申辦等業務,提供“不見面、零跑腿”政務服務。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全面實行電子化招投標,在線提供采購文件、提交投標文件,實行電子開標、電子評審,線上打印中標通知書,鼓勵區級財政部門積極推進本區域政府采購電子化招投標。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網絡、郵寄等非現場方式受理質疑、投訴、舉報。(責任部門:市區財政部門、市政府采購中心、市區采購人、招標機構;除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執行的措施外,其他措施長期執行)
十、協商解決逾期履約事宜
疫情防控期間,中標(成交)供應商受疫情影響造成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延期履行合同,免予追究違約責任。因貨源地在重點疫區等原因導致無法供貨,但供應商可提供能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技術要求且性能相當的替代產品的,鼓勵采購人積極考慮和接受。(責任單位:市區采購人;疫情防控期間執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文件所稱的“長期執行”是指相關措施在本文件有效期內執行。請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以上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產生實效,以最優的營商環境幫助企業共渡難關、發展壯大。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財政局反饋。
本文件自2020年 3月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